作者:缑磊
富县张村驿镇街区聚集着一伙年轻人,他们吵吵闹闹、情绪激动的朝着政府方向走来,政府工作人员急忙跑过去了解情况,得知是几个农名工讨薪无门,到政府要求解决此事,工作人员随即对来访人员进行安抚,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同时联系施工方负责人,最终将来访人员领到镇司法所调解室,坐下来解决问题。
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这原本是一起施工合同纠纷,农民工应当找承包方张某索要工资,但农民工不知情,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找不到妥善的解决途径,便采取了如此过激行为。了解情况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同驻村干部赶到施工现场,找到承包方张某,对其进行调查询问,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张某从高某处承包了这处窑洞修缮粉刷工程,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后期发生争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张某遂提出解除合同,不再履约,并要求高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高某在镇司法所干警和驻村干部的多次劝解下来到了施工现场。在现场开展了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及质量。高某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时支付5000元,开工支付10000元,在窑洞施工完成后支付15000元,现在窑洞施工并未完成,高某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至于工人工资应由工头张某发放。
由于张某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若强行要求其履约,结果不尽人意,工人工资也无法得到解决。因此,司法所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析理说法,耐心劝说,历时7小时,终于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施工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协议,随后对工人工资进行了核对、结算,现场付清工人工资,几名工人终于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脸上露出了笑容。
通过本次事件,反映出农村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内容简单,职责不清,合同履行中极易发生纠纷,加之农名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总用极端方式、手段表达自己的诉求,极易引发群体性时件。因此张村驿镇司法所专门制定了《工程施工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范本,以供群众参考,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镇党委充分发挥“两说一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张村驿”贡献应尽的一份义务和责任。责任编辑: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