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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三个办法”提升作风转变

发布时间:2021-09-27 点击数:654402

  继近期出台《局属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后,9月20日,市民政局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机关科室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办法(试行)》。此3个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市委“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活动“大提升转作风”行动的具体实践,补齐了市民政局系统管理考核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的短板,必将激发民政干部持续干事动力、活力的机制创新。

细化分解责任。按照“考人+考事”模式,结合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局重亮点及中心工作任务,结合局领导职责分工、科室单位职能划分,量化责任、逐层分解,捆绑到科室、单位,量化到具体个人,做到科室单位有目标、层级领导有责任、工作人员有担子,一人犯错相关单位(人员)上下连带,各自担责,使考核办法更趋于规范、科学和有效。

完善考核体系。按照“日常+综合”“双色卡奖惩”考核模式,突出日常管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科室、单位的考核内容涵盖重点亮点工作、中心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创新创优、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等9个方面;工作人员考核设立学习、技能、业绩、服务、守纪等5个方面16个考核点,实行“红卡”奖加分和“黄卡”倒扣分方式考核评价,科学设定每个考核项目的基本分值,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同时设定一票否决项,对出现重大事件及重亮点工作考核末位的,取消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注重结果运用。发挥绩效效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综合考核得分高低,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和工作人员个人按比例进行分类确定等次。同时,实行绩效考核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科室和单位评先选优“三挂钩”。对排名靠前的科室和单位,在推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排名靠前的工作人员,按比例评选“星级示范岗”,公开亮岗,授予标牌,推送先进事迹,优先提拔重用;对排名后3位且低于85分(含85分)的,采取提醒谈话、专人帮助、警示教育、岗位调整等措施促其转化提升,通过严厉奖惩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促发展、创实绩,树新风、展新貌,形成全局上下担当作为、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建立和实施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效能考核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有利于解决工作作风是否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工作实效是否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在工作中出了力、流了汗、干出成绩的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得到实惠。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真正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倒逼干部职工大提升转作风,为渭南民政工作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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