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伟大战略目标,工作任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陈仓区实施“六项”奖惩举措,激发广大驻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是: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驻村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授予“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5000元。连续驻村满2期(4年)的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年度均被考核为区级优秀等次的,授予“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干部”称号,奖励10000元。特别优秀的向全市、全省、全国推荐。
二是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组织认可度等内容,主要采取积分制考核管理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直接作为本人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年度优秀名额。
三是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考核结果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派出单位。驻村半年以上的原则上都应当进行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所在部门党委(党组)会同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镇(街)党(工)委组织实施,考核情况向区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通报。
四是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干部,由所在镇(街)党(工)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责令派出单位予以召回并重新选派。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2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派出单位年度乡村振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选派的驻村干部1年内有2人次被责令召回的,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是期满考核主要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现实表现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任期计算为本人基层工作经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对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可在驻村工作期间提拔,待驻村期满后回单位履职。事业单位驻村人员,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符合招录规定的驻村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公务员考录或镇街副职选拔。驻村干部考核为省、市级优秀等次的,给予派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
六是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区分驻村干部工作中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中先行先试出现的错误、上级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失误、推动工作中的无意过失等,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和性质后果,视情况从轻处理或免予追责,在干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选拔任用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
陈仓区:驻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