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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十二条措施应对疫情影响促攻坚

发布时间:2020-04-02 点击数:572879

作者:索国宏

为全面消除新冠疫情影响,陈仓区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印发《陈仓区克服疫情影响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二条措施》,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脱贫攻坚再加力,确保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组织贫困群众有序务工。各镇街全面摸排就业务工状况,准确掌握就业意向、返岗动态,加强与输入地对接,精准分类施策,提高就业务工率。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对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补。

增设拓宽扶贫就业岗位。疫情期间,由各镇街统筹安排,围绕因疫情防控需要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岗位需求,增设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

支持带贫主体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社区工厂和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主体,缓缴和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对已复工复产,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且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基地、村镇工厂,按吸纳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恢复生产,稳定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增收的带贫益贫主体,对其申请的贷款予以一次性贴息。

全力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对降低疫情影响实施的项目,优先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安排资金予以支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已下达计划的项目,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实行专班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对镇街上报项目及时予以批复。

优化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求各部门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明确补助对象具体要求、申请程序等,加快推进落实,尽快惠及贫困群众。要求各镇街摸清底数,加快项目申报,确保符合条件对象都能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

落实扶贫信贷支持政策。摸排贫困群众资金需要,对新增贷款户,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确保应贷尽贷。对2020年1月1日后到期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扎实推进消费扶贫行动。3月13日起每周五组织消费扶贫对接活动,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优先购买扶贫产品,引导帮扶干部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发挥电商平台优势,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健全完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村级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做好兜底保障和应急临时救助。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照急事急办原则,进行临时救助,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配强工作力量优化驻村帮扶。强化驻村“四支队伍”建设,保持驻村干部队伍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单位包村、干部联户责任不变,驻村干部不做调整。关心关爱驻村干部,做好工作生活保障,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全面摸清受疫情影响贫困户、边缘户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产业项目,及时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落实奖补政策。

建立巩固提升防返贫监测机制。印发《陈仓区接续推进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综合研判,存在返贫和新增风险户纳入监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和化解措施,确保高质量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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