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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为民”初心,常“思”用权之本

发布时间:2021-10-27 点击数:654200

作者:三原县 王欣

  心中有民。这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胜利的保证,是我们每一个干部、党员存在的价值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应心中有民,就要把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用之于民,否则就是忘本,忘记初心。因此,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好人民。

权力,从来不是一名共产党员干部的专利和霸权,也不是用来炫耀和标榜,更不能因为权力滋生优越感。党员干部要在正确行使权力中践行和砥砺“为民”初心,常“思”用权之本,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常“念”用权之要,将权力用于造福于人民;常“悟”用权之道,让人民成为权力运行的监督者和权力政绩的评判者。

常“思”用权之本,牢记权力来自“人民”。树不忘根,人不忘本。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可任意妄为、肆无忌惮,要按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去行使,站在人民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时刻不忘我们背后的主人,要怀着“珍惜手中权力,肩负光荣使命、感恩人民信任”的心态,始终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吃水不忘挖井人”。

常“念”用权之要,坚持权力服务“人民”。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人民权力为人民。要坚持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紧紧围绕人民关心的、关注的、关切的问题发挥好权力的作用,找准权力的着力点,以权力的行使落实主动回应人民关切,体现权力服务于民的气度、力度和温度。

常“悟”用权之道,谨记“人民”监督权力。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也是权力的监督者。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守政治立场不动摇、理想信念不淡化、是非面前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真正做到依规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权和责的关系。要始终牢记“权力是用来造福人民”的, 戒贪止欲、克己奉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切实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的行使经得起人民的监督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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