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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涉恶四罪并罚 一审获刑二十年

发布时间:2019-07-24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点击数:714024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石家庄7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樊江涛 实习生 杜子明)记者今天从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今天依法对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等人涉恶案件进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

李艳霞又名李利娟,因收养过多名孤残儿童,曾创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被称为“爱心妈妈”。2018年李艳霞本人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被武安警方刑事拘留,她创办的爱心村被武安市依法注销。

6月19日,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艳霞、许琪等16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窝藏等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艳霞伪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庄村北铁矿的探矿权;被告人李艳霞采取虛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资金人民币568493.2元;被告人李艳霞伙同许琪等人采取虚假入股、报假案、信访控告、滋扰堵路、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784000元;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聚众阻拦工程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许琪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

武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艳霞无视国家法律,为攫取经济利益,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许琪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被告人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另外15名被告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武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琪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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