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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涉嫌使用过期药品被罚 曾因弄虚作假上“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8-12 来源:中国网财经 点击数:814754

中国网财经8月12日讯 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绿雅堂中医门诊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料显示,2019年3月27日,绿雅堂中医门诊部的中药房配制台上被查出存在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A1600199的葛根中药配方颗粒3瓶,标示有效期至2019年03月01日。其中,1瓶已开封使用,同时查见上述药品的处方笺。现场查见的处方笺显示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曾于 2019年3月11日已将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葛根中药配方颗粒配售给就诊病患临床使用。

经查明,绿雅堂中医门诊部于 2016年11月7日、11月14日、11月17日分三次从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购入上述批号農本方®葛根中药配方颗粒共12瓶,有效期至2019年03月01日。验收合格入库后对就诊病患配售,并定期进行养护。2019年3月11日,绿雅堂中医门诊部将上述已超过有效期的葛根中药配方颗粒以组方形式配售给一名就诊病患临床使用,每剂组方中含葛根中药配方颗粒3g,共28剂,合计84g。上述葛根中药配方颗粒单价1.80元每剂(每剂含3g),28剂共50.40元。过期后剩余的葛根中药配方颗粒净重558g,货值金额按临床配售价计为334.8元。故绿雅堂中医门诊部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葛根中药配方颗粒的货值金额为334.8 元,违法所得为50.40元。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上海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虽然进行了验收及养护,但履行义务有缺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没收葛根中药配方颗粒474克,同时没收违法所得50.4 元,并罚款502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2016年12月份,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曾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因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违规被奉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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